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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如果是从外市迁移户口,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4.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5. "就业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 6.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申请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7.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8. "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准备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2. 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办理进度。 3. 办理过程中,请遵循当地政策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政策。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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